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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窗口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2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府办〔2008287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窗口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行政服务(以下简称行政中心)已于122正式启动,行政中心运行两周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果,总体运行良好。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但仍有个别进驻行政中心的单位存在双重办理事项以及该进入而没有进入行政中心办理事项的现象。

根据裴书记的要求,为做好窗口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是市政府明确进入行政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只能在行政中心办理,证、照、件一律在行政中心发放,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不得搞“双轨制”运行,进驻行政中心的窗口单位所受理的事项必须在行政中心一次性受理办结,不允许存在双层办理的情况,对进入行政中心受理办理的事项没有按规定进入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驻行政中心的窗口单位要严格执行《文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依照《文昌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三、各窗口单位必须在1226日前将本单位应进入行政中心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入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将联合行政效能监督办公室对进驻行政中心的各窗口单位进行检查,存在双重办理事项以及该进入而没有进入行政中心办理事项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    通知

抄送:裴成敏书记    严市长   市委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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